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报道,7月28日,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《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(草案)》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,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。 《条例(草案)》共设五章五十九条,包括总则、监督管理、污染防治、法律责任、附则;聚焦“主体污染防治责任落实、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、跨省非法转移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、浒苔等灾害性藻类处置、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与监测、塑料垃圾污染治理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”等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,其中关于塑料垃圾污染治理条款包括: 第三十五条 鼓励、支持生产、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。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竹木制品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塑料替代产品,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,鼓励塑料制品生产者优化产品结构,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。 禁止、限制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以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。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、快递、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、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,采取措施减少包装物的使用。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遵守有关禁止、限制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农用地膜、塑料制品或者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、农业农村、商务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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